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集提报2008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哈政办综〔2007〕78号
颁布日期:2007-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集提报2008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城乡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在面向公众征集2008年百姓最希望政府实施的惠民行动项目的同时,通过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收集并提报2008年惠民行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方面;

(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方面;

(三)完善、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方面;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方面;

(五)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

(六)社会治安和便捷出行方面;

(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宜居环境建设方面;

(八)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和便民服务方面;

(九)城乡弱势群体救助方面;

(十)城乡市场监管和物价监控方面。

二、征集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

三、征集方法

(一)各区、县(市)政府可通过适当形式,向本地区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建议,并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地区的惠民行动;同时按要求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收集并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四、征集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惠民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解决2008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保证解决问题效果的稳定性;既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符合我市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既要在思路和方法上大胆创新,又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项目要明确原因、具体内容及方式、方法和预期效果。

(三)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2007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收集的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报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地点:市政府西配楼350室,联系电话:86772902,86776528)。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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