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杭州市建委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杭州市建委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文号:杭建工发(2005)168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下发《杭州市建委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5)168号
各区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建委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附后),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
杭州市建委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高,满足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在已经取得各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市建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和谐发展。
一、整治活动的目标、范围和主要内容
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实现长效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同时保证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整治活动的范围为杭州市(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8个城区及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其它各县、市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开展这项活动。
整治活动要求施工现场认真做到“两控、两保、三整齐”,即控制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保证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程款按时付款,保持现场围档(包括工程外侧密目网)、场地和生活设施整洁、齐全。主要内容是: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3、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5、建筑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办公室等“五小设施”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各条内容所要达到的具体标准要求见附表)
各部门在认真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各施工现场以文字、图画等多种形式美化场地围墙,大力宣传杭州丰富多彩的历史、人文、景观;并在场地内书写和张贴标语、口号,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工作安排
今年集中整治活动的时间为自3月25日起至4月底结束,从5月起整治活动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5日——4月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立即将整治工作要求告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达标考核工作管理范围),各级监督机构应同时告知各受监工地项目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要将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监理企业也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严格地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月5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
2、4月6日——20日为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各监督管理机构结合企业的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工程现场的检查整治工作,检查工作务必要覆盖所有施工现场,重点是检查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沿线的临街工程,同时对其它工程的检查也不能放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立即落实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对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务必做到整改工作彻底到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4月20日前报市建委。
3、4月21日——25日为复查整改阶段。各部门在前期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情况,分析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现场进行重点整治和全面复查,严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个落实整改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各部门的复查情况4月25日前报市建委。市建委将不定期组织针对性的督查工作。
4、4月26日——4月30日为重点抽查和组织模拟检查阶段。市建委将根据前期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工作,并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进行模拟检查以检验整治成果,督促各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各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强巡查和抽查力度,把文明施工的检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要持续不间断的对文明施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治理,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4月30日前报市建委。
5、5月起进入长效管理阶段。从今年5月份——年底,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对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继续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力度,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要求在5月10日前报市建委,并要将每月开展的检查情况按月及时上报市建委,我委将组织日常性的督查工作,对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文明施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丁狄刚副主任任组长,杜炜宇、裘新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李绍升、肖克崇、董学群、戴宝荣、王泉根、邱建仁、包尚利、梁伯根、王益坚、钟小明、王伟国、任献功、陈勇、孙炳祥、华茵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工程处,董学群任办公室主任,戴宝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管理和监督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对检查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各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使检查整治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要求在3月25日前上报市建委。
2、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把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这次检查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1、市建委负责整个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其中:
宣传处:负责组织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及时联络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精神和要求;负责检查整治工作期间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通报工作;参加建委组织的督查和巡查工作;
工程处: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检查情况;组织实施各阶段的督查和巡查工作,督查各有关企业和部门开展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和督促各级部门和企业认真做好工作;组织模拟检查工作;
市场处: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在检查整治工作期间做好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检查工作;参加建委组织的督查和巡查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有关民工工资的投诉处理工作;结合检查和整治情况,对发现有存在问题的工程现场实施重点督查,督促落实整改;
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落实在杭省、市属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组织实施对受监工程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各城区建设局、各规建局开展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做好督促和抽查、巡查工作;参加市建委组织实施的督查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来杭施工企业;落实各来杭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市场处做好对施工现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的检查工作;参加各阶段的检查整治和督查巡查工作,重点做好对施工现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的检查;
3、各区建设局、各规建局(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管理的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组织实施各阶段对受监工程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巡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的街面整治、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的检查管理力度,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四、检查整治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生活环境的需要,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我市的整体综合素质水平和对外形象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这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当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一项首要工作认真抓好。要以清洁杭州为突破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责任,努力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2、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广大建设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将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监理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发现施工企业和现场有不落实、不整改情况的要及时指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各监督管理机构要完善组织,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对辖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负责;各级监督机构对受监工地负责;各监督小组(监督员)对具体项目负责。对每一个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都要确保做到具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整治和处罚力度。经过前一阶段的治理整顿工作,我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状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整治,主要有:部分施工现场的生活场所特别是民工宿舍卫生环境较差,设施简陋,投入不到位;脚手架密目网脏污破损情况较多;施工现场内场地硬化不及时,排水不畅,造成积水严重,道路泥泞;部分现场车辆进出冲洗不及时,污染场外道路;部分现场生活和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染环境;部分道路市政工程文明施工问题较多,缺乏有效的临时围护,扬尘污染较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在这次专项检查期间,各部门要进一步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在各阶段的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实施跟踪管理,特别是对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沿线的临街工程以及道路市政工程要进一步重点加大整治治理力度。
在这次专项检查期间,全市的各级建设管理和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令113号、190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绝不手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现场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实施跟踪管理,严格督促整改。同时,凡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除实施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扣分外,将通过杭州建设网和有关媒体曝光,并作为不良行为登记。对经复查整改不力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我委将结合企业资质年检、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等工作进行联动处理,停止企业及有关项目经理的招投标活动。并明确规定受通报批评的工程不得参加标化和标化样板工地及西湖杯工程的评选。
4、建立情况上报、通报和抄告制度。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建立情况上报、通报和抄告制度。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在整治的各个阶段中,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总结,要做好对每一个项目的检查、复查、整改及巡查情况的情况汇总,及时向市建委书面上报有关情况。对开展整治活动认真的企业、现场或存在问题较多应进行通报的工程要及时上报(具体工程要求注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和有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姓名)。我委将及时总结各阶段的检查情况,发出通报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并通过有关媒体公示;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抄告,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对各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的情况、成绩及处罚执行情况等,将列入年度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5、加强舆论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结合检查,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姑息迁就,及时真实的反映情况,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来共同关心参与和监督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一起努力,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做出贡献。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及时地处理各种问题,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要求在3月25日前报市建委,我委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6、坚持长效管理,深入持续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抓好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全市的各级建设管理和监督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专项检查整治和实施长效管理两手抓,各部门要把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做为契机,把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做为新的工作起点,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要求和目标,把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深入的贯彻到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市建委也将对整个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总结,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治理和巩固创建成果,把抓好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
联系人:夏坤、黄仁大联系电话(传真):87020195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内容的具体标准要求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内容的具体标准要求
一、控制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噪声。
1、控制施工扬尘
(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2、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1、保证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各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和重要设施落实到位;(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不缺位;(4)现场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2、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名册、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记录的台帐。
三、保持现场围档、场地、生活设施整齐。
1、保持现场围档整齐
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采用砖砌或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采用砖砌筑的围墙应设置压顶,美化墙面或刷写醒目的环保宣传标语。道路围护一律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市区道路以及主要风景区必须采用高度不低于2.1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围护,并设置10厘米高压顶条。
2、保持场地整齐
(1)施工现场应实施砼硬地坪施工,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出入口内侧须安装专用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备及相应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2)市政工程临时便道硬化平整,道路畅通,保持整洁。(3)市区范围内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先砼硬化,后钻孔,并设置泥浆沟排入沉淀池,泥浆必须及时外运。(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排水通畅,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导致堵塞和污染。粪水与生活污水须按规定进行处置。(5)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做到布置合理,分门别类,明确标识,堆放整齐。(6)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7)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的清扫必须使用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8)建设工地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和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3、保持生活设施整齐
(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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