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号:杭建工发[2006]95号
颁布日期:2006-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6]95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建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认真落实执行好文件的精神,加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实行的一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精神,做好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时间、资料、三类人员考核等工作按照《关于执行关于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669号)文要求执行。

三、园林施工企业原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的成绩保留,但需要申报三类人员能力考核,未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的要先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后再报能力考核。具体考试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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