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委宣传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文号:杭劳社就[2003]49号
颁布日期:200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3]49号

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委[2002]2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意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优惠力度大,对做好下一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编写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

一、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前提。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当前,要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也是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当务之急,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展开各项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阐释,把有关政策精神原原本本、通俗易懂地告诉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宣传。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报道计划,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要集中宣传全国、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使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再就业工作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再就业工作;重点宣传我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措施,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再就业会议和《意见》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努力实现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再就业。同时,要对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就业,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前提。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积极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项涉及每个下岗失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基层党组织尤其是社区组织最接近广大老百姓,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所遇到的不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重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在“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的活动中,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大力宣传就业和再就业方针政策,引导他们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信心,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更快地实现再就业;要关心失业人员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

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开展“春风行动”做好再就业和帮扶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一、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实践。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促进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关系,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紧紧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实行“两个确保”解决保障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通过促进再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出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提供保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近几年,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优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开创具有我市特色的就业和再就业新路子,确保了我市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两个确保”落实到位。1998年至今,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6.93亿元,全市累计筹集失业保险金12.54亿元,为45.47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8.68亿元失业保险金,为22.3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培训,帮助了57.86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转变就业方式和途径。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建设劳动力市场,并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实行联网运作,发挥了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铺设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将劳动保障部门的部分管理服务职能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目前,市区51个街道(乡镇)、277个社区全部完成劳动保障管理站、服务室的建设,就业信息网络覆盖面达到100%,使社区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得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和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大力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政府购买岗位,用于安排长期失业、大年龄、低文化、无技能或缺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目前全市累计已安置7825多人从事保安、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并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240家,从业人员2896多人。还对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援助证》,实行特殊的就业援助。

探索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基础上,朝晖街道试点、下城区全面推行了“春风常驻”帮扶机制。提出了“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的口号。使“春风行动”向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迈进,受到了困难群众、社区居民的充分肯定和普遍欢迎。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

在充分肯定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就业和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方面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

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市的劳动力总量将继续扩大:新增劳动力每年将在7.5万人左右;结转失业和当年转失业近23.4万人左右;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每年近10万人左右;外来劳动力净流入约7.5万人。因此,在“十五”期间,我市平均每年需要在城镇安排就业的人数近50万。

二是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力素质不相适应矛盾非常尖锐。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经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的占36.92%;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63.64%。他们在市场竞争就业中难度更大。

三是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仍未完全改变。受传统就业体制的影响,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对“单位就业”有着强烈的择业取向,难以割断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心理联系,仍然存在着明显的职业评价偏见与不合理的就业倾向,严重束缚了他们实现再就业的步伐。

四是浓厚的就业和再就业氛围尚未形成,部门之间的协调、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有待于加强。

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很多有利条件

首先,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也召开了相应的会议,下发了文件。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也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我市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02年我市国民生产总值达1568亿元,列省会城市第二位、副省级城市第三位。

第三、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宏伟目标的实施,为就业岗位的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市作为国际花园城市,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商贸、餐饮、旅游业、社区服务业,创造和提供了众多新的就业岗位。目前,全市从事第三产业的84.23万人,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有16.76万人,占19.79%。同时,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发展极快,已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当前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目前,全市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已达47.51万人。

第四、我市建立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形成了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在加强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等很多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和切实有效的办法,工作基础比较扎实。

五、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是中央确定的正确方针。

当前,我市劳动力矛盾将长期存在,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岗位开发难度加大,就业形势严峻,扩大就业、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矛盾,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也要认识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和再就业还是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政府不能包办,实际上也包不下来。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主要是:制定就业规划,引导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就业服务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但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主导性作用。要把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政府的促进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这是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正确选择。

六、积极拓宽就业门路,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和就业压力,要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在发展经济、保持国民经济必要增长速度基础上,积极调整经济结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拓就业门路,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尤其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等实际情况,今后我市开发就业岗位的六个主要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商贸、餐饮、旅游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特别是适合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程度较低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二是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坚持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效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岗位资源,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拉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大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前提下,积极扶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在提高产业科技含量的同时,重视发展具有市场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

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和扶持有条件、有能力、有创业意识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生活来源,在自己实现就业的同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再就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的是获得了社会效益,达到了“双赢”效果。

五是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要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对内鼓励跨地区劳务协作,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摊,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对外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积极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六是开辟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要在规范企业用工的前提下,适应企业用工需求的变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

七、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意见》将出台一系列新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放宽从业范围和条件。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可自由选择从业范围和从业方式。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注入不能一次性达到最低限额的,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到位。

税收减免政策更为优惠。过去自谋职业的减免税费政策,仅限于社区居民服务业中的家庭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养老服务等8项,这次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除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外,明确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中介机构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最低标准收取。

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给予资金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街道(乡镇)复核、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已设有担保机构的,可委托有关担保机构办理;未设立担保机构的,可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落实。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的,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据实贴息。并要求各类商业银行都要开办此项贷款业务,并简化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便利。

对经营场地有困难的给予统筹解决。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场地问题。

八、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各类服务型企业,大多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对技能要求不是很高,工作人员只要经过较短时间培训就业上岗,这就为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为充分发挥各类服务型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鼓励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范围,加大了力度。

其一,降低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所需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起始标准,由60%降到了30%。

其二,扩大了适用范围。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了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三,增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类服务型企业新招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鉴证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招用人数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九、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目前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中很大部分属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场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他们是再就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也是家庭负担最重、生活最困难的一个群体,在实现再就业过程中,最需要给予帮助。对他们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就业援助。

一是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作为非正规组织就业,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统一管理,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不同岗位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提供每人每月200-300元的岗位补贴。

二是对市、区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必须严格按不低于批准计划的70%吸纳由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派送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劳动保障机构派送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用工补助。包括市、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家政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凡招用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鉴证,且发给550元以上工资的,可按每年人均2000元或4000元的用工补助。

四是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和《就业援助证》一次性领取就业援助补助费3000元。

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首先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区、县(市)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同时对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也要落实必要的编制和经费。要建立和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主要承担城乡劳动力管理、就业和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仲裁及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劳动保障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应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室)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力争到2003年末,各县(市)要完成街道(乡镇)、社区站(室)的建设;到2004年末,各县(市)要完成信息网络建设,与市区联网运作,形成统一完整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和公开发布系统。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有效的服务,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各级公共职介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行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

十一、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自2003年起,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增长比例要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2003年至2005年,市级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亿元的资金用于就业和再就业,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援助”款级科目,以反映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用工补助、就业援助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项支出。各级财政还要安排资金,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与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的建设

十二、广泛开展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是帮助实现再就业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开展再就业培训的骨干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重视再就业培训网络和培训基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再就业培训,力争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对新失业人员普遍开展适应性培训,对其进行《劳动法》、就业形势和择业观念、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非正规组织就业有关政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使下岗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引导其走市场就业之路;要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心理素质、经营素质、市场分析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调整心态,树立创办企业的自信心,增强驾奴市场的应变能力。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提供项目咨询和开业指导,培养和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共同创业,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机制。

十三、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年限和个人帐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应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以灵活形式实现再就业,有单位依托的,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无单位依托的,可通过委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十四、加强领导,各方协调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新局面

加强领导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关键。按照中央精神和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差距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建设、税务、人事、工商、银行、物价、工会等部门要把就业和再就业作为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继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利用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典型经验,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为就业和再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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