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发电〔20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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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面临易发、多发的态势,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形势变得格外严峻而复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坤明,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均对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作出了指示,提出了要求。根据省、市领导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广大劳动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2012年元旦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工地,要高度关注,及早排查,摸清工资资金缺口底数,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要带好头,率先清理,及时支付,绝不允许出现拖欠行为。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清欠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
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预防,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要强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各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工资争议。凡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四、不断完善欠薪逃匿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
人力社保、维稳、信访、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早掌控元旦、春节前后出现的欠薪情况,加强监督,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处置机制。对一般的欠薪纠纷,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一些处理难度较大的欠薪事件,要直接介入,加强督导,及时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逃匿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宣传部门要注重舆论的正面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制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来访有人接待、来电有人接听。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事件或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予以处置平息,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扩散,第一时间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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