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8〕60号
颁布日期:2008-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民生工程中首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政策执行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完善;各级政府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是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是否制定本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回到本地的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并在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安排就业见习或技能培训,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各级政府是否积极建设以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为重点的见习和培训基地;资金是否足额设立且运作、管理和使用规范有效;县(市)区就业工作督导机制是否健全;政策的效能和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四)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局面。

三、认真做好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贫困生兜底安置政策

(五)各级政府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切实加强对援助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建立援助工作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正把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抓紧抓好。

(六)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回本地未就业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和兜底安置工作。要把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工作程序、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申请程序等定期上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七)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援助工作具体办法。要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贫困生台帐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未就业贫困生台帐,实现贫困生就业状况动态管理。积极安排未就业贫困生进行岗位见习或免费技能培训,发放见习补贴或培训生活补助。

(八)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设置购买资金标准,对经过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贫困生实行兜底安置。

四、建立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九)各级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时,特别是在“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县域经济发展中要同步做好人才需求规划,要按照上级出台的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毕业生到农村、街道、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就业。

(十)做好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快我市“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等相结合的新途径,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开辟更多渠道和更广阔的空间。

(十一)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吸纳和储备计划。本着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和储备急需人才的宗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继续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事业单位,有编的占编,没有编制的,采取待编安置的方式,待自然减员时逐步冲销。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

在各级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时,要逐步提高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的比例。教育、医疗等“热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注重公开招聘在县(市)区农村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缓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困难。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力度;县以下农村中小学空出的编制,必须安排“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二)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申请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已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尽快投入使用,要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管理。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和统计工作,把《自主创业证》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长期坚持下去。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台帐和创业项目库,逐步实现人事、教育、劳动、科技、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工商、地税等部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信息和项目资源共享。

六、大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十五)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改善基础网络环境,铺建大学生就业信息高速公路,开启基层就业有效空间。

七、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六)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十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以及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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