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 8号
颁布日期:2007-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鸡西市区为4.50元;密山市、虎林市为3.50元;鸡东县为3.3元。二、适用范围及有关说明。

上述标准适用于所属行政区内的非全日制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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