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令1997年第85号
颁布日期:1997-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政令第8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吉政办发〔1997〕21号)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修改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在本地、经资质审查合格的外进队伍要同本地施工队伍一样对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这些企业的经营行为、队伍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情况,出现问题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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