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3年第1号
颁布日期:2003-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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