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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3年第1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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