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苏政办发〔2008〕96号
颁布日期:2008-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政办发〔2008〕9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特点和江苏特色,全面记述江苏1978年至2008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审慎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志稿形成后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真实记述这一时期江苏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不足和教训。

(三)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四)坚持“生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代表性在世人物,主要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确需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反映的,严格掌握收录标准。

三、主要任务

第二轮《江苏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和若干本丛书组成(见附件)。其中,分志、专志为必修志书,约3000万字,篇目大纲须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批,于2012年前完成编写任务,经审查验收合格后,陆续安排出版。

四、内容体例

(一)《江苏省志》50本(卷)分志

1.志名:《江苏省志(1978-2008)》,50本(卷)分志按类排列,编以序号,书名为《江苏省志•××志》。

2.断限:各分志记事上限一般自1978年起,下限统一断至2008年底。与首轮《江苏省志》有关分志断限重复部分,可从简记述。

3.版式:统一版式,均为精装16开本,同时出版电子版本。

(二)《江苏省志》10本(卷)专志

设置专志主要是为了体现江苏特色和弥补首轮《江苏省志》空缺。

1.志名:《江苏××志》。

2.断限:各专志记事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溯事物的起源;下限原则上为2008年底。

3.版式:统一版式,均为精装16开本,同时出版电子版本。

(三)《江苏省志》丛书

各部门、单位在本轮修志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志、专业志,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可单独出版,并纳入《江苏省志》丛书。

五、组织领导

1.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中央驻苏机构及有关市、县具体承担编写任务。

2.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实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托下的总纂负责制。总纂由省长担任。设常务副总纂2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秘书长担任;执行副总纂5名,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一名副秘书长和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担任;责任副总纂若干名,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3.省地方志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规划和篇目大纲,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志、专志承编单位的修志工作。

4.各分志、专志承编单位要成立志书编纂委员会和编辑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具体负责志稿的编写工作。要把编纂志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

5.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专兼结合、以专业人员为主的方式,选配业务能力较强,文字基本功较好,熟悉本行业、专业情况的人员从事修志工作。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修志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审查出版

《江苏省志》实行评审验收和批准出版制度。具体办法按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三级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执行。

七、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经费、出版经费采取分级预算的办法。

1.分志、专志的编写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

2.为保证志书出版质量,60本(卷)分志、专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出版,所需经费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编制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逐年核拨。

3.由省地方志办公室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学者编写的志书,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逐年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4.丛书编写出版经费由各承编单位承担。

附件:《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

附件:

《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

序号名称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

一、卷首

1总述大事记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等省政府办公厅

二、自然卷

2资源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地质矿产勘探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省国土资源厅

3环境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地震局、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等省环保厅

三、经济卷

4发展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省发展改革委

5农林省农林厅、省农机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省农林厅

6水产省海洋渔业局省海洋渔业局

7水利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8煤炭省煤炭工业协会省煤炭工业协会

电力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

石油华东石油局华东石油局

9轻纺

食品省经贸委、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省纺织工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酒类管理办公室、省酿酒协会等省经贸委

10冶金省冶金工业协会省冶金工业协会

机械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11医药

化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化学工业联合会等省经贸委

12建材

建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材工业协会等省建设厅

13电子信息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

14电信

邮政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省通信管理局

15交通运输省交通厅、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安监办等省交通厅

16城乡建设省建设厅省建设厅

17国内贸易省经贸委、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等省经贸委

18对外经济贸易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

19旅游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餐饮省餐饮行业协会省餐饮行业协会

20海关南京海关南京海关

口岸省口岸办省口岸办

检验检疫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

21财政

税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财政厅

22银行

证券

保险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人行南京分行

23工商省工商局省工商局

物价省物价局省物价局

24质量技术监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政治卷

25中共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省委办公厅

26人大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27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8政协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29民主党派

工商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等省委统战部

30人民团体省总工会省总工会

团省委团省委

省妇联省妇联

31纪检(监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纪委

32审计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33外事省外办省外办

侨务省侨办省侨办

对台事务省台办省台办

34人事管理省编办省编办

省人事厅省人事厅

35审判省高院省高院

检察省检察院省检察院

36公安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司法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37军事省军区省军区

武警省武警总队、省边防局、省消防局指挥中心等省武警总队

民防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人防办

五、文化卷

38科学技术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省科技厅

39社会科学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社科规划办等省社科联

40教育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41文化艺术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等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文化厅

42新闻出版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43广播影视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

44卫生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45体育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六、社会卷

46民政省民政厅、省残联等省民政厅

47劳动与社会保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48人口省计生委、省统计局等省计生委

人民生活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省统计局

49人物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等省委组织部

省地方志办公室

七、卷末

50附录补遗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八、专志

1建置省六朝史研究会省六朝史研究会

2市县概况各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3开发区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

4民营经济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管理局等省工商联

5工艺美术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

6吴文化省历史学会省历史学会

7文化遗产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省文化厅

8江河湖泊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9名城名镇名村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等省建设厅

10江苏老字号省经贸委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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