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4〕21号
颁布日期:2004-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南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等9个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抢抓机遇,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3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3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海安县人民政府

海门市人民政府

崇川区人民政府

二、市劳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通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启东市人民政府

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如东县人民政府

五、市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先进单位

如皋市人民政府

六、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港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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