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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5〕14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南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等6个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
海安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启东市人民政府
通州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海门市人民政府
崇川区人民政府
港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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