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6〕21号
颁布日期:2006-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南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市政府决定对启东市人民政府等5个劳动保障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海门市人民政府等2个劳动保障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一五"南通经济社会全面腾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5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5年度劳动保障综合工作先进单位

(一)县(市):

一等奖:启东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通州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海安县人民政府。

如东县人民政府

(二)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2005年度劳动保障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如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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