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7〕21号
颁布日期:2007-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安县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为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综合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如东县人民政府为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创新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如皋市人民政府为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争先进位先进单位,授予启东市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为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南通、实现全面小康做出贡献。

附件: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06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一、综合工作先进单位

(一)县(市):

一等奖:海安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通州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海门市人民政府

(二)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如东县人民政府

三、争先进位先进单位

如皋市人民政府

四、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劳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启东市人民政府

(二)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通州市人民政府

(三)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

启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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