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中级职称外语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事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申报高、中级职称外语标准的通知

京人发〔2003〕7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职称外语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就2003年度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外语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含北京市古代汉语、医古文)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中有关规定,持合格证书申报高、中级职称。

二、对于197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含北京市古汉语和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可凭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签发的成绩通知单申报高、中级职称。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