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工联发〔2006〕1号
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人事局,各产业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组织、人事、劳资部门,市直属企业及在哈省属企业工会、人事、劳资部门:
为有力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的实施,切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效促进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培养造就一支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职工队伍,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人才支持。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决定举办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现将《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总工会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哈尔滨市人事局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
为有力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的实施,加速培养一支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较高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决定举办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总体要求,以振兴老工业基地和“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的实施为中心,以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技能化进程为目标,以加速职工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紧密围绕自主创新、提质降耗、革新攻关、增强效益等生产技术实际,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关键、重点、高技能工种(岗位)中,大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促进专技特艺和优秀技法的有序传承并发扬光大,加速职工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我市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与范围:
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以挖掘、挽救、继承、发扬各行业的“老字号、老品牌、老技师”所蕴藏的专技特艺为重点,紧密结合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提质降耗、革新攻关、增强效益等生产技术实际,在全市各区县(市)、局(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在哈省属企业中开展。各系统与各单位要以2005年市委、市政府嘉奖的高技能人才、历届职工技术运动会优胜技术选手和具有专技特艺或特殊技能的人才为名师主体,在关键、重点、高技能工种(岗位)范围内,选拔、推荐“名师”,提出具体的帮学内容和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活动组委会备案。市活动组委会将综合全市情况,从中选拔300名左右的“名师”,与徒弟结成市级师徒对子(原则上每名“名师”带1—2名徒弟),在全市组织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同时,要求所有参加本届活动的单位按照每千名职工组织10对师徒对子的比例,建立企业、分厂、车间多级师徒对子体系,为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完善师徒帮带梯次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方式与考核:
1、由市“名师带高徒”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记录簿。组织和举行全市性的“名师带高徒”合同签约仪式。
2、各参加活动的单位须根据市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切实搞好师徒的选拔、推荐和确定好帮学内容与目标,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名师带高徒”活动的开展。
3、由于各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工种(岗位)要求的情况各不相同,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管理与考核,平时由各单位工会、劳资和有关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并搞好动态管理,考核人员按照帮、学内容和目标,认真填写考核记录,市活动组委会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期满考核验收。
4、市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并结合传授技艺项目,组织进行技能鉴定。5、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哈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对各系统与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名师带高徒”活动,纳入《哈尔滨市职工素质工程五年规划》和《哈尔滨市职工素质实施意见》目标考核管理体系。
四、活动的安排及时间:
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和考核期为一年。即2006年3月28日—2007年3月28日。请各参加活动的单位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选拔、推荐的师徒对子推荐名单表和帮、学内容与目标情况报市活动组委会登记备案。市活动组委会认定后,在2006年3月10日前通过书面回执形式,通知认定结果,各单位即可根据认定情况和具体要求,做好开展活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适当时间,市活动组委会组织全市的“名师带高徒”活动的“师徒合同”签订仪式。全市“名师带高徒”活动即为开始。2007年2月28日—2007年3月28日期间,进行“师徒合同”期满考核验收。适当时间,召开全市“名师带高徒”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五、奖励办法:
根据参加活动“师徒对子”的帮、学结果,考核结果和职业资格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1、对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师徒对子”,市活动组委会授予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模范师徒”荣誉称号。对“名师”除授予“模范名师”荣誉称号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由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对“名师”给予相应的带徒津贴。
2、对经考核验收学满出徒的徒弟,由市活动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经市劳动或人事部门技能鉴定合格后,在原职业资格基础上,给予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属事业单位的徒弟,最高可晋升为技师)。
3、对在活动中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实际,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师徒对子,经本单位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工会组织联合认定和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鉴定确认,作为条件之一,其名师可作为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的推荐候选人,纳入全市或本系统技术工种(岗位)带头人考核评价体系,由本系统或本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各单位把参加此项活动的师、徒取得的优异成绩、分别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工资晋升、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精心布署、全面落实,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有创新、有成果。
2、各单位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师徒对子”,原则上“名师”的职业资格为技师以上(含技师);徒弟的职业资格为中级工(四级)以上[含中级工(四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第二届“名师带高徒”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总工会主席王铁强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老孝国,市总工会副主席方春梅,市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市人才办副主任刘立发,市人事局助理巡视员张贵等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李爱国、市人事局工资处处长王志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处长辛向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杨献贞、市总工会技协办主任王德林等同志组成。
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师带高徒”活动的组织、协调、认定、考核、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技协办主任王德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李子祥、市人事局工资处调研员王慧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助理调研员肖亚平等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田在中、宫义丽、王国滨。
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总工会技协办
地址:道外区公浴街8号4楼
联系电话:8830155388303144
邮编:150020
传真:883015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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