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建发〔2003〕22号
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发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决定从2003年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项目经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情况。
(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五)危险作业的监控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
(六)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及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八)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实行安全行为不良记分。由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开发区安全监察站、各县(市)安全监察站对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行为,对发现的安全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并将扣分结果抄告当事人(具体扣分办法见附件)。
(二)由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将记分情况定期统计汇总,作为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由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在年末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年度安全管理行为为“不合格”:
1、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
2、安全不良行为扣分累计满10分的。
3、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
4、应参加安全强化培训而未参加的。
(四)由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于每年第一季度,将项目经理上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处罚办法
(一)发生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或年度内安全不
良行为累计扣分满5分的,对项目经理进行安全强化培训。
(二)年度内安全不良行为累计扣分5分以上的,对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年度内安全不良行为累计扣分7—9分的,自最近一次扣分之日起,项目经理一年内停接工程任务。
(四)年度内安全不良行为累计扣分10分以上的,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一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执业资格。
(五)项目经理因安全不良行为年度内累计扣分10分以上的,对其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强化教育。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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