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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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劳社发[2005]109号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
为有效实施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适度调节和指导工资收入分配,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公布哈尔滨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5年宏观经济及工资增长基本情况
2005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1680.5亿元,比2004年增长14.7%,非国有经济实现增加值100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7463元,比上年增长17.4%,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28元。职工工资总额23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105.2%,城镇登记失业率3.3%。
二、企业工资增长线增长幅度
综合考虑本市2005年国民经济增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劳动生产率及2004年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城镇就业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建议2005年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工资增长上线,确定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幅度14%。
(二)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幅度9%。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确定为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指导,各企业可根据上年职工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人均实现税利情况,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以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05年工资增长幅度。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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