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发〔2002〕1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现就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重要地位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改革和建设的主力军。工会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离不开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更离不开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工会的作用日益突出,尤其在协助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工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更加突出,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更加繁重。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会的联系,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各级政府办公会议涉及研究深化企业改革、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时,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注意通过不同形式听取工会的意见,保证各项决策更好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工会工作的宣传,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人阶级先进人物,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要支持工会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工会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兼并、破产过程中,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实施技术素质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帮助工会解决好困难劳模和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

要支持工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工会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制度;支持工会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厂务公开制度;支持工会搞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工会与有关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支持工会按规定举办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和企业岗位培训工作,创办与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使工会通过自身的工作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表,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三、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要接受工会对劳动监察和群众性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要监督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和经济利益及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特别是要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要建立公开合理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的确定,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由企业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通过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

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各级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积极支持工会通过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创办和发展“困难职工救助(服务)中心”,帮助困难企业职工和低收入职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各类企业要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交纳保险金,并通过各方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行严格监督。

四、支持工会依法做好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

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是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保证。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特别重视依法保护和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对已建立的工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在实施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工作中,要重视企业工会的重建和巩固工作,防止会员流失,坚决制止撤销、合并工会组织行为。对新建立的企业,要通过各种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做到凡是依法登记、开工投产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五、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要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尽力为工会解决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场地。要把建设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列入本单位整体建设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及对劳动模范的正常管理工作。尊重和支持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政府要支持协助工会收缴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都要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收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挪用工会经费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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