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发〔2007〕12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7〕23号),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和责任;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催办督促,确保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各级政府负责解决本辖区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哪一级政府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摸清拖欠工资底数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处理。要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它债务相结合,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鹤岗市辖区内的市、县、区所属的各类企业。

四、目标任务及认定标准

(一)目标任务根据黑政发〔2007〕23号文件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要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其中要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并轨企业已经与并轨人员签订偿还协议的拖欠工资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解决陈欠,遏制新欠。

(二)认定标准拖欠工资是指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相应降底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并轨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按企业与并轨人员签订的工资偿还协议认定。具体认定范围和标准将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五、工作步骤第一阶段(4月23日—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一)按照黑政发〔2007〕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各企业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有关精神,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三)召开全市企业负责人、劳资、财务人员会议,贯彻实施方案,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5月8日—7月31日)调查摸底、核查认定。

搞好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核查认定,是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基础性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2006年年底以前的工资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认定。对企业调查的拖欠工资数额要建立详细的台帐,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并逐级上报,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机构要对企业上报的拖欠工资数额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防止虚报瞒报。

第三阶段(8月1日—12月10日)具体实施、推进落实。

对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

(一)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基础上,制定具体偿债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偿债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三)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工作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四)对长期关停、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五)对于改制企业及部分具备经营条件,资产暂时难以变现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将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转化为企业股份,化解所拖欠的债务。

(六)对自身确实无力全部解决拖欠工资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无资产、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系统内难以统筹清偿的或无主管部门的,由同级政府统筹使用本级国有资产解决。

(七)对属于国家政策调整形成的历史拖欠,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需要地方政府匹配资金解决的,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配套政策。

(八)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加大解决力度。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被举报或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尽快偿还;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重点督办,妥善解决;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对于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要率先偿还。

(十一)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收购企业的国有资产,使企业实现资产变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企业拟转让的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由政府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和解债务,由资产经营公司和政府出资收购或利用软贷款,整体打包回购,降低授偿率,释放一块企业资产,用企业回购资产变现偿还拖欠工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应给予支持,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

第四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验收。

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后,各县(区)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本地和本单位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拨付专项经费,集中办公,专司其职,着力推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领导、部门和专人来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新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

二是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

三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劳动保障、建筑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四是加大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

(三)建立报告和检查通报制度。

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之间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精神,抓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及工作计划,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精心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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