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市政字[2002]24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联系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级政府召开涉及企业改革、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的会议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通过不同形式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工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制度;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董事与监事制度;建立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机制;按规定举办企业岗位培训工作;监督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深入广泛地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发挥工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三、支持工会做好工会组建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在实施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的同时,要抓好企业工会的整顿、重建和巩固工作,加强会籍管理,防止会员流失。制止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把工会组织归属其他部门。对新建立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组织,保证企业与企业工会同步建立。做到凡是依法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四、为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尽可能帮助解决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场地。配合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及对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收缴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要足额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挪用工会经费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黑河市人民政府和黑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二○○二年四月一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和黑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黑河市人民政府和黑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条联席会议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密切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联席会议重点通报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他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第五条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议题相关的副市长或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市总工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市政府副市长或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参加。

第七条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将结果在下一次或下年度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于6月底前开完。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