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市政办字[2002]5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二月九日

黑河市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边整顿边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则,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统一认识,纳入日程,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开展一场大清理、大检查活动,依法规范畜禽屠宰市场工作秩序,进一步净化畜禽屠宰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促进我市肉类食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顿标准

通过全面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等问题,坚决取缔违法屠宰点,依法严惩违法人员,使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确保屠宰加工、肉类销售和肉类加工食品的全过程安全卫生,使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顿范围和主要任务

整顿范围:整顿黑河市所属区域内政府指定的屠宰厂(场),清理非政府设立的屠宰厂(场),设立、规范大牲畜屠宰点及市场。

主要任务:一是针对畜禽私屠滥宰现象有所抬头的实际,对全市屠宰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顿,重点打击牛、羊肉注水、注胶、鸡肉泡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政府确定的不符合卫生、环保、防疫和屠宰条件的畜禽私屠滥宰点,凡存在牛、羊肉注水及使用“瘦肉精”问题的屠宰点,发现一个打掉一个。二是对政府已设立的屠宰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重点审查畜禽(牛、羊、禽、犬)屠宰厂(场)的卫生、环保、防疫和屠宰加工;确定屠宰场点,对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厂(场),对不具备条件的应限期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在少数民族地区,畜禽屠宰厂(场)的定点数量可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0]52号)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确定,但条件和标准不能放宽和降低。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抵制劣质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选聘一些消费者作为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四是各执法部门要互相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不准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违法抗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和定点企业检疫检验证件、印章的,达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限度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责任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经济计划局牵头,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畜牧、公安等部门参加,共同完成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经济计划局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屠宰厂(场)的设置数量和设置条件,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行为,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整顿食品品牌。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畜禽屠宰厂(场)、商店、餐馆、饭店及用肉单位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从非定点屠宰厂(场)购进畜禽产品。

(三)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市场上畜禽肉类产品检疫标识不全的违法行为,对上市的肉类实行“厂店挂钩”,索证经营,严禁非定点厂(场)私屠滥宰肉类进入市场。

(四)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确定的畜禽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检疫程序,杜绝病害肉、未经检疫肉上市。严禁检疫人员到非政府定点屠宰厂检疫检验,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各县(市)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屠宰厂点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管理。

(六)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肉类产品质量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上市,严厉打击制造假冒各种肉类制品违法行为。

五、时间、方法、步骤

整顿屠宰市场工作从2002年2月起,到2002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2002年2月,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整顿畜禽屠宰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02年3—9月,重拳出击,重点突破阶段。集中精力查处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出售未经检疫检验的肉、注水肉及使用“瘦肉精”肉,重点检查政府指定屠宰厂点。

(三)2002年10—11月,为全面整治阶段。继续清理整顿无证照和证照不全非法经营;整顿市场个体商贩、餐馆、饭店及用肉部门的违规经营;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监督手段,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规范屠宰市场工作。

(四)2002年12月,总结和巩固整治成果阶段。对一年来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取缔和整顿的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顿规范成果。逐步完善屠宰市场及销售市场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力度。

六、整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摸清情况,有的放失。按要求对黑河市区域内的私屠滥宰、注水肉、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抓住线索,积极部署,提高整顿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中,做到“四不放过”,即假冒伪劣肉品的来源去向不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完备不放过;涉案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不归案不追究不放过。在整顿工作中坚持“三结合”,即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打击假冒伪劣与支持优秀业户相结合。务使严重扰乱和破坏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得到应有惩处,净化屠宰市场。

(四)公平公正,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有关条例法规,特别是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各项与屠宰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检疫检验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增强检疫检验人员检查标准,提高业务素质。

(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增强广大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七、加强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市政府成立黑河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战佩山黑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雪帆黑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黑河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海东黑河市经贸委副主任

付伟黑河市经贸委贸易市场科科长

刘力黑河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亚荣黑河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吕向春黑河市食品卫生防疫站站长

陈卫平黑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守豪黑河畜牧总站副站长

矫宁黑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盛树忠黑河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付伟(兼)

成员:杨丽王爱兰

联系电话:828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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