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我市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7〕23号)和省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企业主管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催办督促,确保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本级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哪一级政府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二)目标任务。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其中要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并轨企业已经与并轨人员签订偿还协议的拖欠工资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
(三)认定范围和标准。拖欠工资是指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并轨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按企业与并轨人员签订的工资偿还协议认定。
二、加快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步伐
(四)做好调查摸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2006年年底以前的工资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认定,结合统计年鉴,准确掌握拖欠工资的数额、偿还工资的期限等基础情况,按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进行统计计算,建立详细台账,逐级上报。
(五)分类解决问题。对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一是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基础上,制订具体偿债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偿债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三是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工作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四是对长期关停、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五是对于改制企业及部分具备经营条件,资产暂时难以变现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将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转化为企业股份,化解所拖欠的债务。六是对自身确实无力全部解决拖欠工资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无资产、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系统内难以统筹清偿的或无主管部门的,由同级政府统筹使用本级国有资产解决。七是对属于国家政策调整形成的历史拖欠,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需要地方政府匹配资
金解决的,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配套政策。八是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九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加大解决力度。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被举报或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尽快偿还;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重点督办,妥善解决;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十是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率先偿还。
(六)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收购企业的国有资产,使企业实现资产变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企业拟转让的土地纳入收购储备计划,由政府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政府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和解债务,由资产经营公司和政府出资收购或利用软贷款,整体打包回购,降低授偿率,释放一块企业资产,用企业回购资产变现偿还拖欠工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应给予支持,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
三、建立和完善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遏制新的工资拖欠
(七)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
(八)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九)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可参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十)加大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十一)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经委、总工会等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分配的办法,保证职工劳动报酬和相应权益得到落实。
四、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要组成督导组积极推进清偿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也要成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或明确领导、部门和专人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对本地区清欠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
(十三)分解偿还任务,落实责任目标。市政府将把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任务,分解到市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督办项目。年底将进行专项考核,对先进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十四)建立报告和检查通报制度。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之间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及下级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及详细的工作计划,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预见性。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