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六月一日
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做出示范,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确定佳木斯市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一心一意为民、尽职尽责护民、实实在在利民,以建设诚信社会、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诚信龙江”的战略部署,把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整体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诚信佳木斯”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市食品协会功能优势,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佳木斯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为中心目标,到2010年,用五年时间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达到: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星级诚信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实现食品行业整体诚信,使消费者饮食安全得到保障;充分利用位于三江平原中心地带,占据全国粮食生产供应基地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基地独特的地理优势,精心培育出一大批黑龙江省区域内乃至国家知名的食品优质品牌,开展“十县区诚信企业、百乡镇可信连锁店(厂)、千村屯放心店”建设活动,其参评诚信单位数量从2007年起逐年递增,到2010年全市“诚信企业、可信商店、放心店”的覆盖面达到100%,将佳木斯打造成全国食品安全城,争创全国食品名城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确定佳木斯市确定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诚信佳木斯建设具体要求,提出如下主要任务:
(一)工作任务。
1、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局等监管部门建立本监管领域的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试点企业基础档案,并在所有食品企业逐步推广(由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农业畜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商务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市食品协会负责);
2、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夯实企业诚信建设基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评价企业,对食品安全信用星级企业做好跟踪检查,动态管理等工作,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市食品协会负责);
3、以信用等级评价为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十县区诚信企业、百乡镇可信连锁店(厂)、千村屯放心店”建设活动,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评价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可信店(厂)”;县(市)评比乡镇、村屯食品“可信店(厂)”“放心店”的工作。逐步扩大“诚信企业”、“可信店(厂)”和“放心店”的覆盖范围,由市政府统一考评授牌,使用统一的“诚信企业”、“可信店(厂)”标牌;县(市)政府在市食品诚信企业考核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考评“可信店(厂)”、“放心店”。(由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协会负责。)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合不同层次食品企业的诚信建设的考核评价、管理规范、奖励惩戒的制度和办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披露、评价和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的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不良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业畜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商务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市食品协会负责)
5、开展食品安全理论及诚信建设研讨活动。组织食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及食品协会专家学者定期深入食品企业进行调研,对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研究,为政府提供好的建议,推动全市食品诚信工作的开展。食品监管部门强化对诚信单位的管理,全面收集食品“诚信企业”、“可信店(厂)”、“放心店”的诚信信息,真正做到科学客观、真实准确,以便对其实施有效诚信管理。(由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业畜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商务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市食品协会负责)。
(二)工作重点。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工作重点: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重点是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综合、指导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对食品安全星级诚信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动态管理;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信用征集、披露、评价和分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发布;组织实施对“诚信企业、可信商店、放心店”的考评工作;
农业和畜牧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领域内的诚信企业的具体管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养殖面积上,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400万亩,按标准种植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面积873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62.4%,按标准种植、养殖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面积逐年扩大,到2010年达到总耕地面积的100%以上,全市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志现已达到97个,逐年培育,发展目标为300个以上;培育全市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优势食品品牌和创建种植、养殖食品安全诚信基地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领域诚信企业的具体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诚信企业优势品牌及其市场准入及其认证上;
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领域诚信企业的具体管理,规范食品诚信经营品牌和12315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品牌上;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领域诚信企业的具体管理,规范餐饮饭店和食堂诚信品牌上;
商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领域诚信企业的具体管理,规范定点屠宰食品诚信企业及其食品专项管理诚信品牌上;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领域诚信企业的具体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及出口食品诚信企业品牌上
各县(市)区在全面展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在市食品诚信企业考核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担负起本县“可心商店”、“放心店”考评工作,各自突出工作侧重点,将示范市工作有效地在本县(市)区推广和展开。
富锦市工作重点放在创建食品安全诚信机制上;
同江市工作重点放在创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品牌和日常监管品牌上;
汤原县工作重点放在创建和推广食品放心店品牌上;
抚远县工作重点放在创建食品安全诚信企业规范管理品牌上;
桦南县工作重点放在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信息员,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和食品安全诚信“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品牌上;
桦川县工作重点放在创建农村食品可信连锁商店、放心店上。
各部门、各县(市)区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取得突破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展示会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加强宣传报导为我市及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经验,提供示范。
(三)工作分工。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领域内的食品诚信示范建设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2006年底开始进行量化管理,每年各县(市)、各食品主要监管部门要完成实施意见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做好诚信企业申报及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从2007年起每年诚信企业参评数逐年递增,到2010年达到100%的食品安全诚信覆盖面,打造出一定数量的食品龙头企业和全省、全国食品优质品牌,实现全国食品安全城和争创全国食品名城的工作目标。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体推进诚信示范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诚信企业总体指标的完成;各县(市)完成诚信评价指标按照各自参评数确定。
富锦市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10家以上;
同江市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10家以上;
汤原县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10家以上;
抚远县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8家以上;
桦南县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10家以上;
桦川县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8家以上。
食品种养殖基地诚信工作:由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每年完成种植养殖基地食品诚信企业数10家以上;
生产加工企业诚信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每年完成生产加工食品诚信企业数5家以上;
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工作: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完成食品经营诚信企业、经营业户放心店数5家以上;
餐饮饭店和食堂诚信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每年完成餐饮业诚信企业数5家以上;
定点屠宰和其它食品诚信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2家以上;
进出口食品诚信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每年完成食品诚信企业数1家以上。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从2006年7月开始至2006年12月底,为示范市工作启动阶段。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动员启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诚信承诺;完善制度、自考自评;动态管理、季度预评;综合汇总、年终考评。2006年底,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召开一次启动动员大会和诚信企业考评工作培训班。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从2007年年初开始至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为示范市工作推进阶段。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食品企业的发展和信用体系工作的建设,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评审;市、县选树乡镇食品“诚信企业”、“可信店(厂)”;县(市)评比村屯食品“可信店(厂)”、“放心店”的工作。
第三阶段:提高阶段。2010年为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提高阶段,各县(市)、各主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总结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提出新的措施和办法,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组织领导,推进示范市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精神,由市政府负责示范市的组织领导;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推进、掌握动态、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工作;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行业诚信企业考评标准的完善、组织实施对诚信企业考评等其它具体工作。
(一)充分发挥市食品协会及专家委员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在发现、培植和树立优势企业、优势品种和优势品牌上发挥“企业之家”的作用;对“诚信企业”、“可信店(厂)”、“放心店”考评中发挥专业技术权威作用;召开由诚信企业和食品安全专家参加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研究考评工作方案,市、县诚信企业诚信星级评定等对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体系等问题开展广泛的研讨。
(二)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示范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要成立县(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诚信企业考评办公室和专家小组。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成员中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农业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局为组织成员,赋予各自监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建议县、乡政府加大对示范工作的经费保障投入,市政府也将根据示范市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局等局要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中高度重视、通力配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一是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具体明确:组织领导、任务分工、保障措施;二是加强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使诚信工作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三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按照季度向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已经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明确成为考评项目在年底进行考评;五是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督察、督导工作。开展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的督察、督导、督办和跟踪问效。
(四)依照《佳木斯市食品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对“诚信企业、可信店(厂)、放心店”的考评。各部门要将各自开展的质量评比活动纳入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之中,使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佳木斯市食品行业诚信企业考评标准》中考核评价办法的分数评定原则加入基础评价部分,各部门质量评比内容按照从高到低等级计算分值,在诚信企业考评中基础评价考核分数比率权重30%。(另制定加分原则,在诚信企业考评中实施。)各部门、各县(市)要将示范工作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实施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示范工作的载体。
六、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丹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海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
张增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组员:罗依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宝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源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文杰市农委副主任
周常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单永旺市畜牧局副局长
宋书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于凤文市食品协会会长
尤利军同江市副市长
刘久英富锦市副市长
于俊飞桦南县副县长
郭雪梅桦川县副县长
吴琼汤原县副县长
王艳波抚远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任:张增辉(兼),副主任:张桐振(兼)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