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42号

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自2005年1月起执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地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稽核、清理回收企业欠费等项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

2005年6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