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3]27号
现将《白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
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
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民主参与和社
会调节的作用,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及政
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维护我市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根据吉政办发〔2003〕52号
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白山市政府与工会组织联席会
议制度。
第二条加强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的联系,主要采取召开
联席会议的形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紧急
和重要问题,经过商议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市政府的一些重
大政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规章和重大
问题,在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和吸纳工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由市政府通报需要职工群众了解、市总工会积极协
助贯彻实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重要部署;通报解决影响职
工队伍及社会稳定问题的方针、原则和办法。由市总工会就
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后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报围
绕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的重要部
署及其成效;通报围绕三个文明建设,在加强思想政治工
作,提高职工素质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其效果;通报劳模
管理工作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通报掌握的社会安
定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及工会组织所做的工作。
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
议制度,就本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
工资分配、生活福利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沟通情
况,研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第四条市总工会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在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权
利、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的原则下,围绕以下问题,可通过联
席会议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职工安置、下岗和再就业方
面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实行职工失业、医
疗、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安全、生活福利、工资待
遇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性、政策性矛盾和问题。
(四)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存在的体制性、政策性矛盾和问题。
(五)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每次联席会议的具体议题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
共同商议确定。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
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并决定商议事
项。由市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第七条联席会议中市总工会提出的建议,由市政府办
公室做好记录,整理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同志,作为市政府决
策的重要参考,并把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市总工会,由市总
工会形成通报,下发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
容确定。一般要请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及市总工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
第九条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
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列席,并根据需要经过审核发布新闻。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有关会务筹备安排事项由市政府办
公室和市总工会办公室衔接共同承办。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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