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4]5号

《白山市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白山市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逐

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要求,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市

建设,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有计划地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

的主要物质—氟里昂,推广使用氟里昂替代产品。具体工作

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无氟市为目

标,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逐步淘汰氟

里昂工作,使我市及早达到国家、省政府的要求,为我国履

行国际义务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禁止新使用含氟制冷剂,自然淘汰在用含氟制冷剂,直

至现有含氟制冷剂消耗尽为止。自规定之日起,在用制冷设

备补充制冷剂,必须添加非氟里昂制冷剂。

三、工作目标

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八道江区、临江市、江源县、抚

松县、靖宇县、长白县6个县(市)区禁止经销、存储、提

供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全市基本实现淘汰氟里昂工

作目标。

四、工作范围

逐步淘汰在用汽车的空调设备和工厂、商业、仓储业、

服务业的制冷设备及家用制冷设备中的氟里昂制冷剂。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白山市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淘汰氟里昂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白山市淘汰

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6

个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

公安交警支队。

领导小组实行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

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淘汰氟

里昂工作的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

设在市环保局。为方便沟通联系,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

络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协调机构,负

责协调落实本地淘汰氟里昂工作。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要定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淘汰氟里昂的总体推动工作,发

布实施公告。

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综

合协调,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指定氟里昂的回收单

位,对氟里昂的回收与处置实施监督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联合对生产、经销和处置环保制冷剂的企业进行审查;

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在补充大、中型中央空调制冷剂时采用

非氟里昂制冷剂情况进行监督。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制冷剂

和制冷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禁止氟里昂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

备在市场上销售。

4.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维修厂家更换、补充

机动车辆制冷剂进行监督管理;禁止未取得环保和交通管理

部门资质认可的汽车维修单位从事更换和补充非氟里昂制冷

剂业务。

5.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氟里昂替代产

品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氟里昂替代产品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逐步实行市场

准入制度,凡检验不合格的氟里昂替代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6.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在2006年底前淘汰在用

车辆使用的氟里昂制冷剂。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淘汰氟里昂工作

进行调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

配合,加强对经销和使用制冷剂的管理,对经营企业进行不

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事

业单位要严肃处理,保证淘汰氟里昂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5年5月1日,主

要抓好以下工作:

1.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

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市直及6个县(市)区销售、使用含氟制冷剂的单位

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登

记,确定销售、使用氟里昂单位的名单。

3.加强宣传。把淘汰氟里昂工作与我市生态市建设结

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

宣传淘汰氟里昂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淘汰氟里昂

工作是利市利民的好事,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帮助经营

者和消费者了解非氟里昂制冷剂技术的成熟性和可靠性,消

除疑虑,为淘汰氟里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工作

进展情况,要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拒不执行淘汰氟里昂制冷

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曝光。

向社会印发宣传手册,宣传介绍限制销售含氟设备、产

品的期限;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的解决

方法和非氟里昂制冷剂的使用常识。

(二)实施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级计划、经贸部门不再审批建

设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

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经销、存储、

提供含氟制冷剂或含氟制冷设备。

本着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完成在用氟里昂替

换的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无氟验

收,发放全省统一制作的无氟证书;对加装非氟里昂制冷剂

的在用汽车,由环保部门发放“吉林省机动车加装环保制冷

剂标志”,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七、保证措施

(一)市环保局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氟里昂替代

产品进行安全环保审查,对更换非氟里昂制冷剂的单位进行

资质审查。氟里昂替代产品必须是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

(ASHRAE)的绿色环保制冷剂,推荐使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的《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计划项目》(A类)中

的制冷技术和产品,使用该绿色环保制冷剂时不需更换原有

制冷设备、润滑油、配件并具有节能效果。

(二)由经销非氟里昂制冷剂的单位负责建立氟里昂制

冷剂回收处理系统,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对回收的氟里昂

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技术培训。市环保局将组织全市各级环保、工

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制冷剂替换单位的人员参

加省环保局聘请制冷专家讲授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技术、方

法培训班,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边淘汰边推广的原则。一是坚决淘汰含氟制

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二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自主经营

绿色环保制冷剂和制冷设备;三是健全绿色制冷剂的市场准

入制度。

附件:白山市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说明:

附件

白山市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大为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宝松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张金宝八道江区副区长

吴福利临江市副市长

孙信伟江源县副县长

李宇忠抚松县副县长

于长江靖宇县副县长

毕增祥长白县副县长

袁清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永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兰杰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殿文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利明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袁清华(兼)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鞠跃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马飞跃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陈会君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孙惠杰市质监局质量监督科科长

王宝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处处长

王晓平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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