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200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南通市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南通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一般应从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推荐评选方法

南通市评选表彰名额为104名。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5%;各类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2%;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要有一定数量的重点工程建设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凡所在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县(市)、区的个人均参加所在县(市)、区的推荐评选;其余以牵头部门组织推荐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县(市)、区和扎口部门名义推荐,推荐人选必须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县(市)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或“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通市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市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推荐评选标准、程序、分配名额和规定比例,坚持好中选优,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开口子。要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优秀杰出的代表评选出来。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要认真准备1~2名富有时代特色的劳模先进事迹材料,推荐给市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南通市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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