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六年八月)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努力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热情,引领广大教师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成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实践者,现就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奖

被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校长”、“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骨干教师”的市属中学(单位)现职人员,享受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奖励。津贴标准为: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含原津贴80元/月);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元;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300元。上述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津贴奖励,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

二、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市属中学班主任津贴由每人每月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建立优秀教师培养和健康休养制度

从2007年起建立优秀教师培养和健康休养制度。优秀教师的培养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分批实施,适当资助和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和进修活动。优秀教师的健康休养由市人事局与教育局共同组织,所需经费由所在学校(单位)、个人负担为主,市专项基金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会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津贴,自今年9月起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工资发放渠道,从2007年开始纳入学校(单位)部门预算。优秀教师培养和健康休养专项经费,分别纳入市教育局、人事局部门预算。

此意见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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