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0-08-26失效日期:2009-05-20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8月26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之前,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工作。授权期间统一审议的程序和办法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8月2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