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OO四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OO四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二OO四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锡劳社仲[2004]1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新一轮改革和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根据全国和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今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所面临的具体情况,现制定并印发2004年的工作意见,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
二OO四年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意见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和事业单位转改制的逐步推进,同时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劳
动就业问题趋向国际化,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程度将日趋明显。为此在2004年,我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紧紧围绕为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为劳动者维权服务、为我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示范区、先导区服务的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2004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依法、及时受处劳动争议,全年结案率达93%以上;开展简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创建和表彰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先进劳动仲裁员,对全市劳动仲裁案卷评估,评选2004年度优秀裁决书;积极推进乡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评选劳动争议处理先进乡镇办事处;不断提高各级劳动仲裁员的自身素质,市、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专、兼职劳动仲裁员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年举办仲裁观摩庭不少于2次,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年举办仲裁观摩庭不少于1次。
要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围绕一个“坚持”、两个“重点”、三项“改革”积极开展工作。
一、一个“坚持”
即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当前,我市企事业单位转改制进入攻坚阶段,任务相当繁重,加上非国有经济飞跃发展,外资的大量涌入,突破了劳动关系的单一性和稳定性,特别是非全日制、小时用工等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促使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将处于高发期,这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我们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自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到十分重要、突出的位置,对就业、再就业、分配、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工作都作了明确的部署,同时也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事后监督、救济机制对扭曲、不合法的劳动关系作出法律调整,有其工作的中心和规律,需要按其自身的要求运行,这就要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始终坚持为国企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要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全局,心系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劳动保障的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自觉地贯彻到劳动仲裁工作中,立足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实现为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为劳动者维权服务、为我市争创全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示范区和先导区服务的目标。二、两个“重点”
一是处理好集体争议。即要集中全力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关系问题和影响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突出问题作为劳动仲裁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予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更大事端。对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积极调解、慎重处理、及时裁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关系。要全面构建集体争议预警、防控体系和处理机制,坚持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加强重点监控,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坚决扼杀群体性事件上升的势头。
二是公正廉洁办案。公正是劳动仲裁工作的基本准则,廉洁是对每个劳动仲裁员的基本要求,要做到公正廉洁,就要提高劳动仲裁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劳动仲裁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良好形象,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劳动仲裁员队伍。每个劳动仲裁员都要在平时办案过程中,恪受《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
三、三项“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办案制度,即规范仲裁文书、仲裁庭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把劳动争议仲裁延伸到基层。
1、规范仲裁文书。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格式化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对其中44份仲裁文书的样式进行了严格规定。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均已按上述通知的要求统一印制了各种仲裁文书,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案卷中规范使用。同时,我们将在年初下发“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要求”,在统一规范仲裁文书格式的基础上,各级仲裁机构要认真做好仲裁案卷的归档工作,做到案卷整齐划一、资料保存完整、目录页码清楚、归档顺序准确。2004年开展全市劳动仲裁案卷评估,评选2004年度优秀仲裁裁决书。
2、规范仲裁庭建设。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仲委会“关于各省辖市要有一大一小两个、各市(县)、区要有40平方米以上仲裁庭”的要求,做到庭内装饰简洁大方,标志显著,庭貌庄严,庭内整洁卫生,仲裁庭内物品的放置符合规范,仲裁庭需配备书记员专用电脑和打印机。市仲裁委计划在2004年按省厅要求建立一大一小两个仲裁庭,并招聘一名速录员,对其进行必要的速录培训,自2004年上半年起以速录员使用亚伟中文速录机记录庭审过程,代替以往的书记员笔录方式,做到庭审记录电脑化,利于当事人对笔录进行补正,当庭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做到庭审笔录准确清楚无缺漏。凡目前仍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年内都要力争达到省厅要求。
3、深入开展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完善劳动仲裁开庭公示制度,“五公开”制度、网上公示制度将继续推行,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时探索将典型案例的仲裁文书在网上公示,使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有直接感性的认识,可以避免当事人的滥诉,节约国家的资源。编印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汇编第十九期,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让职工群众参与庭审过程,从而使得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更加形象化、艺术化。4、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主动做好与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机制”。从2004年起,市(县)、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处理的劳动争议力争占到受案数的五分之三。狠抓三方机制的落实,创造条件,确保三方共同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真正发挥三方的协调作用。
5、巩固、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注重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督促,积极会同市、市(县)、区总工会、经贸委对基层劳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在已有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展劳动争议处理的基础上,把有条件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受理的劳动争议纳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轨道。2004年要巩固、完善现有乡镇办事处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设置统一表式,在立案前7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内,进行调解,并把调解处理的案件纳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统计范围。还要将条件具备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受理的劳动争议纳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轨道,使乡镇劳动争议处理规范化运作,以促进乡镇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2004年将在全市评选劳动争议处理的先进乡镇办事处。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在乡镇劳动争议处理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索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的模式。
(二)改革办案方式,即推行简易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实行繁简分流;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
1、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而劳动仲裁机构办案人员偏少,普通程序处理案件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省仲裁委计划在2004年初下发“劳动争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晰、标的不大的劳动争议,只要争议双方同意,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力求在20日内处理完毕)。扭转案件处理周期长、纠纷增长快的不利局面。对乡镇办事处、街道劳保所受理协调的劳动争议统一“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登记表”,力求在7至30日内处理完毕(但必须在劳动仲裁申诉的时效内,一旦调解不成,立即告知当事人应仲裁申诉)。
2、积极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年初,将下发“无锡市劳动争议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的通知”,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有权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参与合议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机构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当事人选任劳动争议仲裁员通知书》及选任仲裁员名册,要求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办公室提交《当事人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员通知书回执》,或提交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为指定仲裁员的委托书,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选择权,由仲裁机构办公室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组庭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的劳动仲裁机构应予支持。原则上由仲裁机构办公室从专职仲裁员名册中指定。通过推行当事人选任仲裁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员的信任度,有利于化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增强仲裁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案质量。
(三)改革和完善仲裁机制,即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探索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1、加强仲裁机构内部的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充实和健全专、兼职仲裁员队伍,各区应及时调整、充实专职仲裁员队伍,并配合同级工会组织指导好下属企业劳调会工作。健全仲裁委员会每半年一次例会制度,定期以书面形式总结、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现状及遇到的疑难问题;健全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每季例会制度;同时对乡镇劳动保障所,召开每季一次仲裁案件汇报和商讨制度;健全和规范案件合议、疑难案件会审及处理案件“五公开”等制度,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制度来促进全市仲裁机构内部的基础管理,以制度促仲裁机构的建设。
2、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办案素质。通过不断举办业务培训班、仲裁庭观摩、案例分析、撰写调研文章等方式,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办案能力,确保专职仲裁员全年办案无错案,兼职仲裁员全年办案不少于2件,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年举办仲裁观摩庭不少于2次,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年举办仲裁观摩庭不少于1次。各市、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专、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廉正法制教育、法律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市仲委会年初计划举办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商讨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等事宜。各级仲裁机构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办案经验,为我所用。
3、探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照部、省要求,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步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专业化,可以考虑设置综合管理机构、争议调解和咨询机构、争议仲裁机构。考虑逐步将仲裁员纳入职业化管理轨道,建立仲裁员的录用考核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4、要重视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将在2004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加上在新的一年中,我市将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的简易程序等,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大兴理论学习之风,要不断加强学习,统一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法院、工会、经贸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统一思想认识。同时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摸清情况,听取不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要力戒飘浮作风,做到不空谈,唯求扎实有效,把劳动仲裁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好。对疑难案件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瞻前顾后”,依法、公正、公平。
在新的一年中,广大专兼职仲裁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全局意识。不断加深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清正廉洁,做一名公正合格的劳动仲裁员。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敢争第一的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与我市经济发展名列前茅的地位相适应,争创全省一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一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