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锡劳社鉴[2003]2号)

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现就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2003年7月15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单位申报、集中体检

、集体评审的办法进行。单位申报的时间和程序不变。集中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单位主管部门或其他方式通知单位或本人。请被鉴定人在接到通知后准时参加集中体检。

2、从2003年7月份起,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恢复正常申报。请各单位将2003年上半

年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材料于7月20日前按程序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

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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