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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机关大院内各部门明确兼职保卫(综治)干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办发〔2006〕140号
关于机关大院内各部门明确兼职保卫(综治)干部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级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维护机关大院正常的办公秩序,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明确:大院内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处长)为兼职保卫(综治)干部,兼职保卫(综治)干部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已设保卫处的除外)。兼职保卫(综治)干部的职责是:组织学习和传达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本部门安全和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市级机关安全保卫处和驻大院民警治安办做好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发生在本部门的案件,确保机关大院各部门内部的安全稳定。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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