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网上预审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首批网上预审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办发〔2005〕102号
关于首批网上预审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陵、维扬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研究,决定首批31个行政许可和相关服务事项实行网上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网上审批是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为主体,以市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相关服务项目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实施网上审批的目的是为了以信息化的手段减少服务对象往返次数,简化审批手续,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部门间的高效协作,在网上为办事者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当前先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预审,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网上审批,并逐步向全市各部门推广。
二、实施范围
首批实施网上预审的事项共31项(见附件),涉及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消防支队、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房管局、文化局、烟草局、工商局14个部门及广陵区、维扬区。
三、工作要求
(一)首批实施网上预审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做好所涉项目的网上预审工作。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外网申报的事项,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通知申报人持纸质材料来窗口正式申请;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报人进行材料的补正。对已通过网上预审的正式申请,有关窗口必须优先办理,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以体现网上预审的优越性。
(二)各相关单位要改变原有的审批运作方式,积极适应网上预审的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授予相应的权限,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网上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网上预审事项需要经过部门内部独立办件系统处理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部门办件系统与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的联接、数据交换设置等工作。其它暂未实施网上预审的部门,如进中心事项需要经部门内部独立办件系统处理的,也要按要求做好系统联接和数据交换设置工作。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和市信息办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衔接,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四)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网上申报事项的预审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窗口和个人要及时进行纠正。
附件:首批实施网上预审事项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首批实施网上预审事项
(共31项)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项)
1、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2、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核准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认定
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二、市国税局(1项)
1、开业税务登记
三、市地税局(2项)
1、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四、市国土资源局(1项)
1、商品房和房改房土地登记
五、市消防支队(2项)
1、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审查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审查
六、市卫生局(2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七、市交通局(1项)
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八、扬州质监局(3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2、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开工申报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核准
九、市建设局(3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核准
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请核准
十、市环保局(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十一、市房管局(2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十二、市文化局(3项)
1、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3、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
十三、市烟草专卖局(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十四、广陵区(1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十五、维扬区(1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十六、扬州工商局(1项)
1、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名称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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