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双拥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双拥工作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办发〔2004〕126号
关于印发《企业双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企业双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扬州市企业双拥工作规范
做好双拥工作是国家赋予企业(股份制、合资、民营、个私)的一项任务。根据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提出的双拥工作“六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军营)”和市委、市政府、军分区《2003-2007年双拥工作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企业双拥工作经常化,制定本规范。
一、企业组织网络健全
1、企业法人代表高度重视。企业法人代表必须贯彻《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依法开展双拥工作。既要对生产经营负责,又要为国防教育、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尽力,做到“五纳入”(纳入发展规划,纳入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纳入考核内容,纳入财务预算),“五统一”(企业双拥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表彰)。
2、双拥领导小组坚强有力。企业法人代表或分管党群的负责同志任组长,总经理办、人武(保卫)、工会、共青团、财务、行政(后勤)等部门为成员,双拥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主持召开每年3至4次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重大事项;总经理办负责年度双拥计划的制定、承办需要研究的事项;人武(保卫)负责双拥办日常工作;工会负责双拥优待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共青团负责双拥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安排;财务负责双拥经费保障;行政(后勤)负责除上述成员职责以外的双拥工作有关事项的保障。
3、双拥办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双拥办设在人武(保卫)部门,主任、副主任、成员由人武(保卫)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外挂牌,有办公用房,有资料橱(柜),有经费保障;组织职能、人员分工、规章制度、创建规划、政策规定、优待对象情况等上墙;软件资料齐全,分年度整理装订。
4、双拥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凡有双拥优待对象的分公司(车间)要建立由双拥参与意识强、有不同技能的人员组成的双拥服务小组,所在基层列出相应工时,针对双拥优待对象存在的困难,定人定责开展服务,其绩效与工时计酬挂钩。
二、企业双拥政策落实
5、出台企业双拥工作规定。依据双拥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措施,从国防教育、科技拥军、优待政策、合法权益、共管共育、开发使用、参与社会双拥等方面规范企业双拥行为。
6、认真执行军安政策。热情接收、妥善安置转退、残疾军人和军嫂,对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重视对转退军人和军嫂的培养,为他们创造发挥用武之地的条件;人员分流或裁减时,转退、残疾军人和军嫂不能列入,确需调整工种,收入不低于原岗位。
7、优待现役军人配偶。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要在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尽量安排日班;遇有货币分房、子女医药费、学杂费报销及企业双职工共同享有的利益时,享受同等待遇;对按规定到部队的探亲假应予优先安排,做到30天(不含路途)假期给足,路费报销,工资照发,奖金、晋级不受影响。
8、照顾双拥优待对象就业。优先录用驻地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其子女和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子女就业,采取措施,努力做到不待业。
9、支持驻地部队建设。抓好科技双拥,支持部队科技练兵,配合部队培养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服务军事斗争准备的复合型人才,保护军事设施和国防工事的安全。
三、企业双拥活动经常
10、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和《扬州市〈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按照终身教育的要求,将国防教育列入企业员工教育计划,有教学网络、有适合不同对象的分层次教材、有阵地、有教育骨干队伍、有可行的教育制度,结合时事政治、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企业员工国防常识及基础知识抽测成绩达良好以上。
11、开展优待承诺活动。根据各类企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明确相关车间(班组)和人员,在经营成本中列入相应的物(财)力,尽力为驻军和社会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企业承受范围内的相关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并将优待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
12、开展共管共育活动。保持与本企业入伍军人每年4次左右的书信或电话联系;军人回家探亲、邻里出现纠纷、家庭遇到困难必访。及时向军人提供企业发展及所需紧缺人才信息,指导他们利用服役有限时间,学习“两用技能”,70%以上人员拥有一技之长。鼓励军人在部队建功评优,受奖面达30%以上。坚持一功两奖制度,立功的,在适当范围内召开庆功会,向所在家庭颁发相应的奖金;评为优秀士兵的,上门贺喜,给予必要的物质鼓励。军人退役时,按规定为他们办理复工复职手续,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同期企业员工。
1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当“八一”,召开企业全体退役军人座谈会,重温军旅生涯,鼓励保持军队优良传统。春节到来,一户不漏地走访烈军属和其他抚恤优待对象,送去节日的关怀。无论八一还是春节,组织慰问驻地部队,帮助驻地部队解决执勤、训练、生活等方面遇到的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
14、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企业与驻地部队共建,以发展生产力、提高战斗力为目标,按照双赢、互补、务实、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活动。建立共建小组,完善“军营日”、“企业日”等共建制度,承担各自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共建职责和义务。适时开展联谊联欢,密切军企情谊。共建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15、开展排难解忧活动。努力改善双拥优待对象物质和医疗待遇,帮助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采取挂钩帮带等形式,解除他们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关心企业驻地重点贫困抚恤优待对象,根据他们不同的实际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扶持他们发展生产经营,共奔小康。
16、开展“五好四自”活动。企业督促双拥优待对象履行拥政爱民义务,积极开展以“思想道德好、遵纪守法好、恪尽职守好、支持国防好、团结互助好;自律、自尊、自爱、自强”为主题的活动,双拥优待对象普遍爱国、爱企、爱家,无违法违纪行为。培植和树立“五好四自”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地方政府、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等方面的典型。每年双拥优待对象中有30%左右进入先进行列,对“五好四自”先进个人,纳入企业评先创优一同表彰。
四、军企关系融洽
17、双拥意识浓厚。教育企业员工热爱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发展,员工和驻地部队官兵无现实纠纷。
18、与驻地部队关系亲密。加强与驻地部队联系和交往,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部队帮助企业开展国防教育,军训员工,完成企业缺乏能力而部队能够承担的应急任务。企业和驻地部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亲如一家。
19、化解双拥优待对象涉法纠纷。企业坚持对员工和双拥优待对象进行涉军维权普法教育,为重点抚恤优待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调处和化解双拥优待对象涉法纠纷,无涉法性上访。
五、双拥创建成效明显
20、积极抓好双拥创建。贯彻市《双拥模范城(县)和乡镇(街道)、单位命名管理办法》,依据基层双拥创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议事、节有走访。按照坚持方向、丰富内容、拓宽领域、注重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创,成绩突出的典型广泛宣传,努力实现创建双拥模范企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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