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联系工会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建立政府联系工会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建功立业。全力支持政府的改革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为促进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密切政府与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经研究,现就建立政府联系工会工作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上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入,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凸显,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劳动关系的和谐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工会在政府工作中民主参与作用,更好发挥工会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联系会议的指导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维护政府依法行政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联系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由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工会通报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职工队伍的情况;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组织建设、经费财产、活动设施等问题;对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措施;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矛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五、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议确定。会务承办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共同负责。

六、联系会议一般由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市总工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出席或列席。必要时,可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等。

七、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八、联系会议每年原则上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协商可随时举行。

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各级工会就职工群众反映集中或突出的问题与政府进行沟通联系,支持和尊重工会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主体的地位,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对那些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又能发挥工会优势的工作,要更多地委托给工会组织去做,不断增强工会的服务大局能力。

十、工会应积极支持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做好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把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协助政府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支持政府各项改革,协调好劳动关系,把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来。按照联系会议的要求,自觉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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