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

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不断做大县乡财政蛋糕,增强我市县乡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增强县乡财政活力、改革与完善县乡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增强县乡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加快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稳定、事业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和市场波动性,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2、坚持择优扶持、项目牵动的原则。充分研究与利用好省财政关于辽西北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有关政策,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立县立乡、项目强县强乡,牵动整个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3、坚持树立典型、全面拉动的原则。在整体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及时总结财源大县、大乡和税源大户的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调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和纳税户的积极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拉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4、坚持适度奖励、激励发展的原则。对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较好的县(市)区、乡(镇、街)和税源大户给予适当奖励,激励社各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县域经济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5、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确保经济质量的提高,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要保证财政收入规划目标的实现,保证农民增收和就业增加;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经济和节约型经济;要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财源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目标

通过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着力培植一批税源大户,建设财源大县(市、区)和大乡(镇、街)。到2007年,北票市和建平县力争提前实现地区税收收入5亿元以上,力争挤进全省县(市)税收排名的第一序列,其他县(市)区也要基本接近;到2010年,北票市、建平县和凌源市实现地区税收收入7亿元以上,朝阳县地区税收收入力争超过7亿元,喀左县地区税收收入力争超过5亿元,地区税收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街)力争达到29.8%。届时,我市县域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活力明显增强,县乡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财政经济良性循环。

(一)县(市)区地区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规划目标

1、必保规划目标

到2010年,县(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均同)地区税收收入完成401026万元,“十一五”期间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2.38%。其中,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2%,凌源市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5%。

2、力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县(市)区地区税收收入力争完成502484万元,“十一五”期间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7.33%。其中,北票市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3.5%,凌源市可比口径年均增长40%,建平县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5%,朝阳县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5%,喀左县可比口径年均增长35%,双塔区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2.1%,龙城区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3%,开发区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5%。

(二)县(市)区地区税收收入发展规模规划目标

1、必保规划目标

到2007年,地区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的县(市)区1个,即建平县,完成50010万元;北票市接近5亿元,完成48839万元;凌源市和朝阳县超过3亿元,分别完成36322万元和34378万元;喀左县和双塔区接近2亿元,分别完成17117万元和19306万元;龙城区和开发区分别完成6913万元和5069万元。

到2010年,地区税收收入达到7亿元以上的县(市)区3个,分别是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分别完成90811万元、88684万元和70941万元;朝阳县突破6亿元,完成62696万元;喀左县和双塔区突破3亿元,分别完成31081万元和35058万元;龙城区突破1亿元,完成12553万元;开发区完成9202万元。

2、力争规划目标

到2007年,地区税收收入突破5亿元的县(市)区2个,即建平县和北票市,分别完成52500万元和50047万元;凌源市突破4亿元,完成45562万元;朝阳县突破3.5亿元,完成36037万元;喀左县突破2亿元,完成20959万元;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分别完成19338万元、7027万元和5321万元。

到2010年,地区税收收入突破10亿元的县(市)区2个,即凌源市和建平县,分别完成125023万元和102539万元;北票市突破9亿元,完成94272万元;朝阳县突破7亿元,完成70418万元;喀左县突破5亿元,完成51566万元;双塔区、龙城区和开发区分别完成35202万元、13076万元和10389万元,开发区超过亿元。

(三)财源大乡(镇、街)发展规划目标

1、必保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市171个乡(镇、街)地区税收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达到49个,占全市171个乡(镇、街)的28.65%。其中,北票市8个:北四家乡、西官营镇、宝国老镇、东官营乡、娄家店乡、五间房镇、北塔子乡、龙潭乡;凌源市8个,即万元店镇、城关镇、凌北镇、东城街道、刀尔登镇、小城子镇、沟门子镇、宋杖子镇;朝阳县5个:大庙镇、古山子乡、瓦房子镇、松岭门乡、柳城镇;建平县14个:万寿镇、青峰山乡、小塘镇、深井镇、富山镇、沙海镇、铁南街道、榆树林子镇、红山街道、喀喇沁镇、叶柏寿街道、朱碌科镇、白山乡、热水农场;喀左县5个:中三家镇、大城子镇、公营子镇、六官乡、羊角沟乡;双塔区6个:他拉皋镇、桃花吐镇、光明街道、前进街道、南塔街道、站南街道;龙城区3个:七道泉子镇、西大营子镇、边杖子乡。

2、力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市171个乡(镇、街)地区税收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力争达到51个,占全市171个乡(镇、街)的29.82%。其中,北票市9个:北四家乡、西官营镇、宝国老镇、东官营乡、娄家店乡、五间房镇、北塔子乡、龙潭乡、黑城子镇;凌源市9个:万元店镇、城关镇、凌北镇、东城街道、刀尔登镇、小城子镇、沟门子镇、宋杖子镇、北炉乡;朝阳县5个:大庙镇、古山子乡、瓦房子镇、松岭门乡、柳城镇;建平县14个:万寿镇、青峰山乡、小塘镇、深井镇、富山镇、沙海镇、铁南街道、榆树林子镇、红山街道、喀喇沁镇、叶柏寿街道、朱碌科镇、白山乡、热水农场;喀左县5个:中三家镇、大城子镇、公营子镇、六官乡、羊角沟乡;双塔区6个:他拉皋镇、桃花吐镇、光明街道、前进街道、南塔街道、站南街道;龙城区3个:七道泉子镇、西大营子镇、边杖子乡。

(四)财源大户发展规划目标

1、必保规划目标

到2010年,县(市)区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32个增加到86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1个增加到44个)。其中,北票市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7个增加到16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4个增加到8个);凌源市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3个增加到15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0个增加到9个);建平县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9个增加到27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个增加到10个);朝阳县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4个增加到10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3个增加到7个);喀左县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6个增加到10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2个增加到6个);双塔区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2个增加到3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个增加到2个);开发区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个增加到5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0个增加到2个)。

2、力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县(市)区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力争由2005年的32个增加到105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1个增加到52个)。其中,北票市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7个增加到19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4个增加到8个);凌源市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3个增加到24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0个增加到15个);建平县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9个增加到32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个增加到10个);朝阳县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4个增加到11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3个增加到7个);喀左县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6个增加到11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2个增加到8个);双塔区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2个增加到3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个增加到2个);开发区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个增加到5个(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0个增加到2个)。

三、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深刻领会、解读、运用和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1、进一步深刻领会、运用好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4]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辽委发[2006]9号)、《关于印发加强县乡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财县[2005]2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5]6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县[2005]279号)及在完善省市财政体制、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税收增量返还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实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政策,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方面支持发展的贴息政策,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的政策,调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的政策,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缓还的政策,实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的政策,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奖励政策以及在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对这些政策,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运用和落实好,在每个方面都要享受到最大化,特别是在税收增量返还、财政贴息、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要加以深入研究落实,切实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2、进一步积极争取新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要积极向上级汇报我市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在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争取省财政对我市再给予更多照顾和支持,并做好我市的自身工作,为向上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我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1、切实落实好我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文件中,都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县乡财源建设放到突出的位置,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这些政策要切实加以研究细化并落实到位。

2、进一步深入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思路并辅以相应的新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要研究好市域内、县域内的区域经济问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可以打破县域和乡域界限发展区域经济,整合区位优势和资源,对不同的区域经济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拉动作用。对市域内、县域内不同的区域经济,要制定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1、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市财政对各地财政增量部分全部留给县(市)区,不予调控;对上级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市财政也主要拨付给县(市)区。

2、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县(市)区对乡镇街财政体制。要根据乡(镇、街)财政和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县(市)区对乡(镇、街)的财政体制。对乡(镇、街)的财政增量部分要全部或大部分留给乡镇街,对上级给予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也主要用于乡(镇、街),充分调动乡(镇、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3、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办法。我市自2002年开始研究创建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其实质内容就是“乡财县管乡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照“预算统编、账户统设、票据统管、采购统办、收付统一”的财务统管模式,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通过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蛋糕做大,保证县乡公教人员当年标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县乡党政机关正常运转。

(四)进一步整合政府各类财力资源予以集中投入

对所有能够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要进一步加以整合,集中投入,形成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对各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在确保农民增收和增加就业的基础上,逐步向有利于深加工的项目投入,提高技术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加税收。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投融资导向作用

1、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补助资金、担保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职能,要重点向县以下中小企业倾斜,促进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财政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广泛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县(市)区以下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缺位问题。

2、认真研究利用好国家财税和金融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开发银行软贷款,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扶持培育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六)认真研究和制定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奖励政策

1、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基金。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专项用于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县(市)区和乡(镇、街)的奖励。

(1)实行县域经济综合考核评价和奖励。将地区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综合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总指标体系之中,综合考核评价排在前位的,除分别授予“年度县域经济发展优胜县(市)区”和“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达标县(市)区”荣誉称号外,对排在前四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2)对超额完成地区税收收入当年力争规划目标的予以奖励。对超额完成每个年度地区税收收入力争规划目标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万元;对超额完成每个年度地区税收收入力争规划目标的乡镇街,分别奖励1.5万元。具体由市财政局考核认定和奖励。

(3)实行乡(镇、街)地区税收收入综合考核评价和奖励。对全市171个乡(镇、街)地区税收收入总量指标和增速指标完成情况,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占50%权重),排在前10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排在11—30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具体由市财政局进行考核认定和奖励。

2、对各县(市)区纳税额每年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3、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对乡镇街和企业的奖励政策。

(七)切实做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分析

1、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定期分析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市财政局对全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跟踪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分析,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检查、分析、考核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在朝阳政府网、《朝阳日报》等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八)切实加强对县乡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化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县乡财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县域经济、县乡财源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路,明确责任分工,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分别研究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县乡财源建设工作和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要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街)也要具体落实到财政部门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抓出成效,努力开创县域经济发展和县乡财源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附:1、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

(必保规划目标)

2、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

(力争规划目标)

朝阳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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