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7〕4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六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工资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职工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合理认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与坚持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把握工作力度与工作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全市基本解决2006年末前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

(三)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与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协商沟通,依照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不得随意增减拖欠的工资数额。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拖欠工资的政策范围。

三、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

(一)分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偿还拖欠工资协议的,要督促相应债务人认真履行偿还协议。三是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指导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四是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五是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政策性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六是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主管企业)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及故意拖欠和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令其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大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要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力度,优先安排支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存在合同经济纠纷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予以严惩。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积极支持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前,对拖欠职工的工资要进行认定,经核查确认的拖欠工资可列入改制、关闭破产成本。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拖欠职工工资的清偿主体、期限、资金落实办法,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原则上要一次性偿还。企业按规定出售闲置资产,其变现所得要优先偿还职工工资。

2、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方式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企业为偿还职工工资而处置的空余土地,要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在土地市场上优先安排出让,变现后的土地收入统筹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企业为解决工资拖欠转让部分闲置和利用不充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收入不足以解决工资拖欠的,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可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企业长期停产、关闭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使用,变现资金用于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对于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可优先用于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根据职责分工,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4、加强对企业工资拖欠行为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市政府考核内容。没有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和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的企业,其经营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并视情节轻重按比例扣发其工资。

四、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国有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将编制的年度实发工资总额计划填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签章;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按照劳动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包干数填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同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要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及时记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

(三)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1.5%预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职工工资。对没有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发生过工资拖欠的其他企业,也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四)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五)建立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造成大范围集体上访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应急预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处理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领导,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按月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市政府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2007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体系。

(二)建立协调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葫芦岛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全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监管,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支持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对企业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优先将企业拟转让的土地纳入收储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资金;建设部门要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协同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工作。统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拖欠工资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摸清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市及各县(市)区要组织劳动保障、国资、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制定统计调查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指导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认定、统计工作。要明确任务、进度和措施,逐户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督查调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督导、调度,及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指导本地区和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要逐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积极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附件

葫芦岛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王家田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方树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沈继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东市国资委副主任

苏久义市经委副主任

张效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谭玉敏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敬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松华市建委工会主席

申海青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姜立元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敬东市商业局纪检书记

郭春芝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一博市中法副院长

张宝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郝云阁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洪林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李建忠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粱国军市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沈继芳兼任(联系电话:0429-3150388,131885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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