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工业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工业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市工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资产授权单位:

为了确保实现今年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尽量减少常年电力供应不足对我市工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要抢抓当前电力宽松的有利时机组织好工业生产。为组织好国庆节期间工业生产,特通知如下:

一、支持、鼓励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尤其是生产任务重、产品订单多、节日供应量大、市场销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庆节期间做好生产组织工作,确保市场供应。

二、国庆节期间安排生产任务的企业可继续放开用电。

三、国庆节期间安排生产任务的企业要尽早制订企业职工的调休、轮休计划,妥善安排好国庆节期间生产人员的生活。

四、各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继续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稳定工作,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各类险情和事故。

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业在10月1日至3日期间安排生产任务的,由各区经贸局(计经局)于9月28日前将主要企业的名单和用电负荷汇总后上报市经委(联系电话:85252012;传真:85252073;联系人:郑迪、李鹏)。

请各区、县(市)参照上述精神,合理组织好国庆节期间的工业生产。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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