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发〔2005〕3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进产业集聚,推动接轨上海开放带动和工业立市战略的深入实施,着力打造环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区(指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规划,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区

(一)优化空间布局,构筑整体竞争优势。从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推动各具特色、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形成等高度出发,不断优化工业区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相互配套的工业经济载体群。充分发挥省级开发区(园区)的示范引导作用,调整和优化不同功能区块的整体布局,扩大主导产业的承载能力,努力提高开发建设水平。进一步整合区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雷同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引导和鼓励多乡镇联合开发建设工业功能区。对因乡镇撤并所形成的“一区多园”现象,除保留一个核心工业区块外,其余工业区块要逐步进行整合,引导被撤并乡镇工业区的入区企业向省级开发区(园区)或中心城镇的工业功能区集聚。

(二)进一步完善工业区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定位合理、有序开发、集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业区的规划。各工业区要从自身条件和当地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目标。工业区的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合理确定建设目标、用地规模、产业定位、建设年限、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配套服务以及分步实施计划等内容,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与可行性。工业区的规划必须经有关部门、专家审核论证,并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强化产业集聚,明确工业区产业定位。各工业区要以培育产业集群为重点,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努力提高产业集聚度,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提升工业区的建设水平。各工业区均要明确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应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省级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的产值占该开发区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70%以上,其他工业区要达50%以上。对同一工业区内不同产业之间的分布要做到协调有序,并充分考虑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度,避免因布局不合理而使不同产业的企业之间产生相互干扰和影响。

(四)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确定后,各工业区要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各级经贸、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随意改变规划或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集约用地,着力提高进区项目的投资强高和容积率

(五)加强进区项目的用地管理。各工业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用地管理,明确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与追究办法。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省级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指标要达到全市工业用地指标的80%以上。要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原则上进区项目在供地批准后半年内必须开工,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有项目预留用地。对未按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办理的,将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提高进区项目的投资强度。各工业区要根据《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完善进区项目投资强度标准,从紧核定项目供地规模。进区项目的投资强度,省级开发区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元/亩,其他工业区不低于100万元/亩;机械电器类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亩,电子通信类项目不低于200万元/亩。

(七)提高进区项目的容积率。积极引导各工业区统一规划建设进区企业共享的生活服务与行政办公设施。绿地率实行规划区块综合平衡。在规划建设好公共绿地的前提下,进区企业内部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进区项目的容积率一般不应低于0.8,其中轻工类项目不低于1.1,服装类项目不低于1.3。

(八)大力推进中心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和标准厂房建设。从2005年起,各省级开发区(园区)及中心城镇的工业功能区都要规划建设中心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其他各工业功能区也要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造用于出租的多层标准厂房。

三、完善功能,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大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的基础设施要按七通一平(即通路、桥、电、供水、排污、通信、邮电及土地平整)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争取达到九通一平(即再增加供汽与宽带)。各工业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达六通一平(即通路、桥、电、供水、排污、通信及土地平整)以上。

(十)加快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工业区要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要求,从培育产业集群和提升产业层次出发,着力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对工业区内产业集中度超过50%的重点行业,要鼓励其建立面向区内所有同行企业的集行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产品展示中心、职工培训中心,以及集对外宣传、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门户网站。

(十一)搞好衔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优势。工业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要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镇)总体规划也要充分考虑工业区对学校、医院、购物及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生活服务配套需求。电力、供水、广电、通信、邮电及污水处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业区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增强工业区滚动开发能力。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在工业区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功能配套的生活服务经营性用地指标,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后其收益可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工业区的滚动开发能力。

四、加快集聚,不断提高进区项目的质量

(十三)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区集中。从2005年起,凡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不再在工业区以外零星布点,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设备投资600万元以下或用地规模小于15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其进入各类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或入驻工业区标准厂房。要引导特色产业与关联企业向相应的特色产业园区及专业功能区集聚,鼓励企业走集群发展的道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培育和建设。

(十四)鼓励企业跨区域集聚,不断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对从一乡镇或县(市、区)到另一乡镇或县(市、区)的工业区跨区域集聚的企业,以企业搬迁前一年的收入为基数,原则上五年内其税收地方所得的存量部分和增量的30%部分,由企业现所在地财政返还给企业原所在地,具体返还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市特定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特定企业搬迁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04〕66号)执行。对由一乡镇或县(市、区)引进的特色产业项目,根据宏观规划布局要求落户到另一乡镇或县(市、区)工业区的,按照对该引进项目的贡献大小,分别确定双方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和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分成比例,并以引入方与落户方之间签具的确认单为依据,报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双方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

(十五)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为使引进项目符合我市的产业导向和工业区主导产业培育方向,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项目的引进,大力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各工业区要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对引进项目的产业布局合理性、投资强度、容积率、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把关。

五、加强领导,完善考核,进一步推进工业区建设

(十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增强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工业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全市工业区快速健康发展。

(十七)进一步完善工业区的考核体制。在原考核开发面积、基础设施与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招商引资等内容的基础上,将工业集中度[即工业区产值占全县(市、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产业集聚度(即工业区内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入驻企业的投资密度、容积率以及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与标准厂房建设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十八)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工业区建设的新办法、新途径。针对工业区地位作用日益凸现而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又相当突出的新形势,各地要加强对工业区建设问题的研究,以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各种有利于推进工业区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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