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7〕9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25号),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妇女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和谐发展。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系统。2007年起,市妇儿工委将实施成员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确定相关单位进行履职情况汇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任务指标要求、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2年要组织一次妇女儿童规划的督查。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对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对有关妇女儿童突出问题探索实施专项联合行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综合评价体系,定期通报规划执行情况,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去年国家评估督导组对我市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责任、落实措施,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为妇女儿童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精神动力、物质基础和机制保障。

二、落实责任措施,解决重点问题

(一)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坚持“七个优先”原则,立足新时期女干部培养使用的高标准,制定计划,明确目标,按照“平等、优先、培养”的要求,扩大视野,拓宽女干部培养选拔渠道。要根据一些部门和行业女性集中的特点,在领导班子中优先选配女干部。要加强对女领导干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员、基层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升妇女参与政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层次。要加强源头储备,建立妇女后备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要重视对基层妇女干部和妇女骨干的培养,支持和引导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确保每村有1名妇女经依法依章选举进入村两委和适当比例的妇女当选村民代表的目标。

(二)促进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就业工作中,要重视开发妇女人力资源,通过举办劳务推荐会、专场招聘会、劳动力中介网络服务等多种途径,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要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城乡“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积极为城乡妇女提供就业服务。要加强部门合作,整合资源,积极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培养现代新型女农民。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要关心女大学生等新生女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好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要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工作。要组织开展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情况的专项督查,坚决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要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权利,认真实施《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要逐步提高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程度。

(三)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妇幼卫生保健状况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指标。要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要求,推进城乡一体化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完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投入补偿机制。要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孕前、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完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乡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

(四)加强对贫困妇女儿童、流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扶助和管理服务。各级政府要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机制,关爱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积极实施“家庭困难学生助学扩面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行“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动态管理,完善以教育券制度为主、慈善助学和结对帮困为辅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开展“贫困母亲扶持项目”,分类落实项目、资金、技术扶持。要继续加强对嘉兴新居民在就学就业、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依法维权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力度。要继续探索外来妇女教育与管理、宣传与服务并重的新途径,继续探索并完善流动妇女围产保健居住地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要切实做好流浪、流动、留守及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的教育、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抓好新居民子女的教育,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和督导,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并落实补助办法。

(五)努力优化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加大对未成年人文化、科技教育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合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活动,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精神。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学校人文环境建设,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要深入开展“法制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要努力完善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倡导少年儿童绿色上网,开展网吧整治、“打黄扫非”、毒品预防、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净化荧屏等专项行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协调作用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起着重要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履行政府职能,全力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政治性强,政策性强,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大局,明确责任,真抓实干,落实措施,扎实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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