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6〕2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二○○六年二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工资决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于建立新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突出维权职能,按照“平等协商,合法公正,重点突出,职企双赢”的原则,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突破难点、规范有序、全面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作目标:到2006年末,全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到2007年末,在各企业中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作内容:以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和各类休假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和形式、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

工作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管理较为规范、工会力量较强的企业,实行企业内部协商;对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镇(乡)村,实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大的产业或块状经济较发达区域内的企业,实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将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企业和职工双赢。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为责任人,由工会、劳动保障、综合经济管理、工商等部门参与的组织机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责任分解及考核制度。地方工会负责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指导企业工会签订工资协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有关工资政策法规解释、工资协议草案审核、工资协议执行检查和争议仲裁;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负责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例会制度。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劳动关系的现状和趋势,协调解决工资协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舆论工具,加强对各有关部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宣传,使他们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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