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9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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