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清学等3名同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清学等3名同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07〕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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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清学等3名同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安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2007〕6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张清学、崔俊明、孙陶生等3名同志为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于完善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宣传他们的突出事迹,弘扬他们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殊津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关心和改善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激励他们保持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培养和带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造就更多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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