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卫生局文号:安卫基妇[2007]22号
颁布日期:2007-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安卫基妇[2007]22号

各区卫生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

今年6月9日,安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公开竞争择优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会议,13家医疗机构获得了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资格,市卫生局依法颁发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安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布局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市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督导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建设进度缓慢,不落实《标准》。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建设质量,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卫生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近期中心任务,重点抓好落实;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督导,每周对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督导一次,做好记录,并于下周二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实施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并每周将建设情况报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卫生局基妇科。

三、市卫生局将于9月初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期考评,届时无实质性进展的单位,将终止其设置资格。建设合格的,按程序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给予奖励。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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