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16〕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月4日
北海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金融创新,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对引入保险资金投资于我市建设的项目业主给予贴息;
(三)引入跨境人民币贷款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资产证券化奖励。对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当年累计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总额的0.01%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引进保险资金奖励。对引进保险资金投资于我市建设的项目业主,按照当年运用保险资金增量的0.5%给予贴息,每家项目业主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引进跨境人民币贷款奖励。对引进跨境人民币贷款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单笔引进资金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境内同期贷款利率成本的,一次性给予贷款总额0.1%的奖励,每家金融机构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奖励实施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报时间段: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实际发生业务数。
3.申报程序:(1)信贷资产证券化奖励申报: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材料,经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和北海银监分局分别予以确认后送市金融办汇总;(2)引入保险资金投资贴息申报:由各项目业主提供数据材料,由该项目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审核确认后送市金融办汇总;(3)引进跨境人民币贷款投资我市实体经济达到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奖励标准的相关数据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市金融办汇总。
(二)拟定奖励方案:市金融办于10月中旬前根据汇总情况进行核算,拟定奖励方案作为下年度预算申报资料,按规定申报奖励预算。
(三)审批:市财政局按预算审定方式报市政府及人大审批。
(四)奖励支付:人大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下达指标给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按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各金融机构或项目业主。
四、奖金来源
本办法所需支付奖金统一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支付。
五、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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