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8-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关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保健津贴,从1998年2月起,由每人每月25元增至每人每月65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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