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4〕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辖武江、浈江、曲江三区2005年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六类300元调整为六类377元;各县(市)从原七类280元调整为七类352元。

二、参照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市辖三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首次公布的每小时3.1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3.3元;各县(市)从每小时2.9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3.1元。

三、调整后的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