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4〕5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待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即该标准调整后的团职每月达到600元,营职每月达到500元)。

二、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金每月达不到800元的,补到800元。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参军)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保养老金偏低问题,按省的有关社保政策另行处理。

三、以上调整标准,从2004年5月开始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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