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06社保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潮社保〔2007〕3号
颁布日期:2007-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潮社保〔2007〕3号

关于我市2006社保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6社保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劳社[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6社保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自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月伤残津贴调整增加35元,其中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调整增加的伤残津贴在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二、请市直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潮州市工伤保险2006社保年度伤残津贴、护理费调整审批表》,并于1月20日前报我局医疗保险科。

三、各县区参保单位的填报工作,由各县区社保局另行通知。

附表:《潮州市工伤保险2006社保年度伤残津贴、护理费调整审批表》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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